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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林业管理局2018年决算公开
2019-08-30       来源:长白山森工集团      

 2018年度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管理局部门决算

 2019826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按照部门“三定”方案,州林管局具有以下职能:

(一)负责全州生态林业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林业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州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全州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全州生态林业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州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州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州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的管理;组织全州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州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含生态草地、芦苇用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家和州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州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州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执行湿地保护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州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州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认真执行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州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州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州政府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州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州级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初审和审批工作。

(七)负责全州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全州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和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全州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认真执行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州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武警延边支队和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州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认真执行国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和生态补偿制度;编制州级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中央和州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州级林业资金;管理州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全州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州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对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初审;编制全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计划。

(十二)指导组织实施各类商品林的基地建设和国防林、母树林、种籽、特种林培管。

(十三)加强组织指导全州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十四)负责长白山森工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转型发展过程中接续替代产业的突破发展工作。利用三到五年时间,全面完成“长白山珍稀树种培育、长白山生态绿化苗木、长白山现代中药健康、长白山生态旅游和生态地产开发、长白山林地林下经济、长白山森林水”六大接续替代产业的发展布局。

(十六)负责五个新林区、五型场站建设,实现生态林业、民生林业的阶段性发展目标。

(十七)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管理局内设14  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安全监管处)、

人事处、林政资源管理处(法规处、政法办)、野生动植物保护处(湿地资源及自然保护区管理)、计划处、财务处、科技产业处(林学会)、林政稽查处、乡村林业管理处(林改办)、老干部处(离退休管理部)、党委办公室(组织部 宣传部 机关党委 团委)、森林经营处(州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延边州政府派驻机构)、州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延边州政府派驻机构)、专员办(吉林省林业厅派驻机构)。

纳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管理局(本级)

2.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管理局(差额)

3.延边州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总计272,393.99万元,比2017年度增加2,590.73 万元,增长1.0 %;支出总计273,885.52万元,增加19,135.73 万元,增长7.5 %。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发改委按照投资项目下达投资计划各年度有所不同;二是由于工资逐年上调,社会保障和及人员经费有所增加;三是 2015年4月,国家林业局对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下达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随着停伐后的补贴政策逐渐完善,2018年国家各项补贴标准有所提高;四是有的项目为连续建设项目,资金为年初结转结余资金,按项目建设进度拨款列支,形成各年度支出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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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272,393.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1,438.63万元,占99.6 %;其他收入955.36万元,占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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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273,885.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8.22 万元,占0.5 %;项目支出272,457.30 万元,占99.5%;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 1,372.43 万元,占96.1 %;公用经费55.78 万元,占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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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271,438.63 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总计比2017年度增加5,824.44万元,增长2.2 %。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发改委按照投资项目下达投资计划各年度有所不同;二是由于工资逐年上调,人员经费有所增加;三是 2015年4月,国家林业局对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下达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随着停伐后的补贴政策逐渐完善,2018年度国家的各项补贴标准有所提高及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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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72,784.6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21,726.40万元,增长8.7 %。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发改委按照投资项目下达投资计划各年度有所不同;二是由于工资逐年上调,人员经费有所增加及变化;三是 2015年4月,国家林业局对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下达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随着停伐后的补贴政策逐渐完善,各项补贴标准有所变化及提高;四是有的项目为连续建设项目,资金为年初结转结余资金,按项目建设进度拨款列支,形成各年度支出有所不同。

QQ截图20190830112320.jpg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2,784.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 %。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726.40万元,增长8.7%。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发改委按照投资项目下达投资计划各年度有所不同;二是由于工资逐年上调,人员经费有所增加及变化;三是 2015年4月,国家林业局对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下达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随着停伐后的补贴政策逐渐完善,各项补贴标准有所变化及提高;四是有的项目为连续建设项目,资金为年初结转结余资金,按项目建设进度拨款列支,形成各年度支出有所不同。

QQ截图20190830112320.jpg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2,784.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31万元,占0.1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621万元,占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48 万元,占0 %;节能环保支出181,261.40万元,占66.4 %;城乡社区支出1,218 万元,占0.4 %;农林水支出80,154.87万元,占29.4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65万元,占0.1 %;住房保障支出5,104.95万元,占1.9 %。 QQ截图20190830112415.jpg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45.53 万元,支出决算为272,784.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946.7 %。其中:原因是财政年初预算只列支林管局财政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不列支林业的各类专项资金项目年初预算,所有的项目预算为调整预算数。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6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初预算只列支林管局财政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不列支林业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年初预算,所有的项目预算为调整预算数。2018年列支的资金来源为年初结转资金。由于是基建项目,需按《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按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拨款。

2.其他公安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5万元。主要原因是是财政年初预算只列支林管局财政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不列支林业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年初预算,所有的项目预算为调整预算数。2018年度列支的资金来源为年初结转资金。由于是基建项目,需按《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按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拨款。

3.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4,621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初预算只列支林管局财政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不列支林业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年初预算,所有的项目预算为调整预算数。2018年度列支的资金来源为年初结转资金和当年拨入专项资金。由于是基建项目,需按《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按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拨款。

4.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16.32万元,支出决算为16.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11.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7.1%,主要原因是由于工资上涨及人员的变化,人员经费有所不同。

6.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年初预算为0.77万元,支出决算为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 天然林保护(社会保险补助)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4万元,主要原因是是财政年初预算只列支林管局财政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不列支林业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年初预算,所有的项目预算为调整预算数,2018年度列支的资金来源为年初结转资金。

8. 天然林保护(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0,021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初预算只列支林管局财政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不列支林业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年初预算,所有的项目预算为调整预算数。

9. 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4,236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初预算只列支林管局财政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不列支林业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年初预算,所有的项目预算为调整预算数。2018年度列支的资金来源为年初结转资金和当年的专项资金。其中有部分为天保基建项目,需按《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按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拨款。

10. 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初预算只列支林管局财政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不列支林业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年初预算,所有的项目预算为调整预算数。

11.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18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初预算只列支林管局财政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不列支林业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年初预算,所有的项目预算为调整预算数。2018年列支的资金来源为年初结转资金。由于是基建项目,需按《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按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拨款。

12.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302.94万元,支出决算为261.7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4 %。主要原因是由于有在职人员转入退休和工资调整,退休人员转入社保,年初预算指标也将随着人员的归口调减指标。

13. 森林培育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387.50  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初预算只列支林管局财政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不列支林业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年初预算,所有的项目预算为调整预算数。

14.林业技术推广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2  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初预算只列支林管局财政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不列支林业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年初预算,所有的项目预算为调整预算数。

15.森林资源管理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5,191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初预算只列支林管局财政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不列支林业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年初预算,所有的项目预算为调整预算数。

16.林业自然保护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20  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初预算只列支林管局财政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不列支林业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年初预算,所有的项目预算为调整预算数。2018年度列支的资金来源为年初结转资金和当年的专项资金。由于是基建项目,需按《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按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拨款。

17.动植物保护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54.92  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初预算只列支林管局财政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不列支林业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年初预算,所有的项目预算为调整预算数。2018年度列支的资金来源为年初结转资金和当年的专项资金。由于是基建项目,需按《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按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拨款。

18.湿地保护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0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初预算只列支林管局财政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不列支林业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年初预算,所有的项目预算为调整预算数。

19.林业检疫检测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7 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初预算只列支林管局财政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不列支林业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年初预算,所有的项目预算为调整预算数。

20.林业产业化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60  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初预算只列支林管局财政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不列支林业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年初预算,所有的项目预算为调整预算数。

21.林业防灾减灾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7,848.87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初预算只列支林管局财政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不列支林业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年初预算,所有的项目预算为调整预算数。2018年度列支的资金来源为年初结转资金和当年的专项资金。由于是基建项目,需按《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按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拨款。

22.其他林业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211.84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初预算只列支林管局财政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不列支林业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年初预算,所有的项目预算为调整预算数。2018年度列支的资金来源为年初结转资金和当年的专项资金。由于是基建项目,需按《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按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拨款。

23.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5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初预算只列支林管局财政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不列支林业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年初预算,所有的项目预算为调整预算数。2018年度列支的资金来源为年初结转资金。由于是基建项目,需按《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按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拨款。

24.棚户区改造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29.95  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初预算只列支林管局财政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不列支林业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年初预算,所有的项目预算为调整预算数。2018年度列支的资金来源为年初结转资金。由于是基建项目,需按《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按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拨款。

25.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775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初预算只列支林管局财政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不列支林业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年初预算,所有的项目预算为调整预算数。2018年度列支的资金来源为年初结转资金。由于是基建项目,需按《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按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拨款。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82.66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51.29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

    公用经费31.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85万元,支出决算为5.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85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人次。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8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85万元,主要用于保险费、过道费、汽油费、年检费、修理费等。2018年度,公务用车购置0辆,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度减少1.82万元,下降23.7 %。主要原因严控各项经费,减少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 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 万元。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19.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01%。组织对州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78万元。该项目预算数20万元,决算数19.78万元,完成预算的98.9%,主要购置阻燃指挥服20套、阻燃扑火专用服装10套、火场用棉大衣20套、宿营包20套、电子点火器20套、水基灭火器15个、用于火场应急通讯的无盲区车载卫星电话(动中通)1套、企业级安全路由网关1套等,该项目绩效目标一是建设此项目可以保障火场通讯畅通,装备齐全,顺利开展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对于提高扑救森林火灾能力非常重要,是避免发生重大林火灾的重要保证;二是采用成熟设备和技术,适于延边林区使用,对于扑救森林火灾具有可靠、高效、安全、快速等效果。该设备及防火储备物资已经购置并验收,投入使用。通过购置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保证火场通讯畅通,装备齐全,顺利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可以达到以下目标:     

 1、 本行政辖区全年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

2、森林火灾受害率在0.1‰以下。

3、森林火灾控制率在5公顷/次以下。

4、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在85%以上。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37万元,比2017年减少91.04万元,下降74.4%,主要是严控各项经费,除低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0.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0.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0.27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管理局共有车辆6 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延边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用于检查全州有害生物的防治;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从非本级财政取得的经费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标准化管理:反映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其他公安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十二、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的支出。

十三、行业医院:反映除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外的各部门、国有企业所属医院的支出。

十四、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五、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六、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七、天然林保护(社会保险补助):反映专项用于木材减产或停产造成实施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缺口的补助支出。

十八、天然林保护(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反映专项用于实施单位承担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

十九、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反映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支出。

二十、天然保保护(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天然林保护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循环经济:反映用于循环经济(含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反映除上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其他城社区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六、森林培育: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二十七、林业技术推广: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和推广等支出。

二十八、森林资源管理:反映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林业自然保护区:反映林业自然保护区域能力建设、本底调查、管护、试点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动植物保护:反映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野外放归、巡护、濒危野生动物拯救、繁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湿地保护:反映天然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林业检疫检测:反映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林业产业化:反映林业产业化建设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五、林业防灾减灾:反映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三十六、其他林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三十七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反映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中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三十八、棚户区改造: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三十九、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四十、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1:(延边林管局)2018年度州级部门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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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白山森工地处雄奇瑰丽的长白山林区核心区域,是全国五大森工集团之一,承担着吉林省60%的国有森林资源生态建设重任。集团总经营面积228.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92.99%,总资产108.46亿元,是集森林培育、林木加工、生态旅游、森林矿泉水、林下经济等多种绿色产业为一体的省属国有大型功能类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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